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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氣經(jīng)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申請材料
發(fā)布日期:2023-07-07 信息來源:凌源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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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材料名稱:燃氣設施改動方案
2. 材料來源渠道:申請人自備
3. 法定依據(jù)描述:《城鎮(zhèn)燃氣管理條例》(2010年11月19日國務院令第583號)第三十八條:燃氣經(jīng)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,應當制定改動方案,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批準。改動方案應當符合燃氣發(fā)展規(guī)劃,明確安全施工要求,有安全防護和保障正常用氣的措施。 《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12〕52號)附件2(一)第21項:燃氣經(jīng)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,下放至設區(qū)的市級、縣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。
4. 紙質版原件1份
5. 紙質版復印件1份